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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天鸽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年产16万吨水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湖州天鸽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年产16万吨水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再生资源年产16万吨水稳项目
地点: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陶家墩村匠人堡1幢1层
建设单位:湖州天鸽新材料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项目利用原宏运汽车覆盖件有限公司厂区存量土地7549.81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的现有各类构筑物和现有变压器的基础上,现再新增1台315KVA变压器,用于实施再生资源年产16万吨水稳项目,本项目仅进行水稳生产,不涉及预拌混凝土。
公示时间: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4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盛雯珍
联系电话:13587280462
邮箱:261597515@qq.com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湖州天鸽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


竣工验收意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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